找回密码
 新猫注册
楼主: 呜喵

我18啦>O<(是虚的啦虚的T T)

[复制链接]
遙遠の拂曉¨ 发表于 2008-1-1 2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n8900523 于 2008-1-1 08:48 PM 发表

和未成年的XX不管是不是强X都要付法律责任的  乃个猪

我堂姐的同学未成年的都怀孕了
你说的这个是限制在14岁以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an8900523 发表于 2008-1-1 20: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偶有什么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遙遠の拂曉¨ 发表于 2008-1-1 20: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你是禽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an8900523 发表于 2008-1-1 2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将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作细化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这司法解释出台前,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就曾有过激烈争辩。

最高法院专门作出了《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批复指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看来你还研究的蛮多的     老实交代   YDF你做了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an8900523 发表于 2008-1-1 2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遙遠の拂曉¨ 于 2008-1-1 08:54 PM 发表
因为你是禽兽

贼喊捉贼 可惜啊  包大人死的早  冤枉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遙遠の拂曉¨ 发表于 2008-1-1 20: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n8900523 于 2008-1-1 08:57 PM 发表
看来你还研究的蛮多的     老实交代   YDF你做了什么

没有,只是试过一个女的边和她LG H边和我发短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猫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漫猫]动漫论坛

GMT+8, 2024-9-29 13:2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