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将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作细化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这司法解释出台前,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就曾有过激烈争辩。
最高法院专门作出了《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批复指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看来你还研究的蛮多的 老实交代 YDF你做了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