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象先……故所至民吏怀之
罢 为 益 州 大 都 督 府 长 史 、 剑 南 按 察 使 , 为 政 尚 仁恕 。 司 马 韦 抱 真 谏 曰 : 「 公 当
峻 扑 罚 以 示 威 , 不 然 , 民慢 且 无 畏 。 」 答 曰 : 「 政 在 治 之 而 已 , 必 刑 法 以 树 威 乎? 」 卒 不 从 , 而 蜀 化 。 累 徙 蒲 州 刺 史 , 兼 河 东 按 察 使 。小 史 有 罪 , 诫 遣 之 , 大 吏 白 争 , 以 为 可 杖 , 象 先 曰 : 「人 情 大 抵 不 相 远 , 谓 彼 不 晓 吾 言 邪 ? 必 责 者 , 当 以 汝 为始 。 」 大 吏 惭 而 退 。 尝 曰 : 「 天 下 本 无 事 , 庸 人 扰 之 为烦 耳 。 弟 澄 其 源 , 何 忧 不 简 邪 ? 」 故 所 至 民 吏 怀 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