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市涉嫌杀人更夫法庭上声称被两少女“强暴” 其辩护律师请求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2005年9月18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一个村小学发生一起血案,两名少女被杀害在学校的更夫室中。当日,学校50多岁的更夫郭儒俊向派出所投案,称是他杀害了两名少女。 两名少女是附近一歌厅的服务员。
“是两名女孩儿强迫我同她们发生关系。”法庭上,被指控杀害两名少女的郭儒俊提出了“被强奸说”。
昨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郭儒俊涉嫌故意杀人案,郭声称自己中了抢尾矿砂者的“美人计”,而且杀人者还另有其人。
白发更夫:我中了“美人计”
庭审中,已满头白发的郭儒俊讲述了案发经过:
2005年9月17日晚上,两名少女被一辆出租车拉到学校,对郭儒俊说:“老爷子,明天就过节了(9月18日是中秋节),我们好好陪你玩玩。”然后两个女孩儿就强行让郭儒俊与她们发生关系。
大约到了次日凌晨1时许,外面传来汽车声,两少女用被子将郭儒俊脑袋蒙住,一名女孩儿说:“快拿刀扎他!”郭儒俊得知两名女孩儿要害他后,就拿铁棍子砸她们,并用自己的匕首将一名女孩儿扎死,又打了另外一名女孩儿脑袋一下,就出去了。
公诉人:你没有用刀扎另外一名女孩儿,她头部怎么会有好几处刀伤?
郭儒俊:我从更夫室里出来后,曾看见另外一名男子向更夫室走去,怀疑是那个人杀了另外一名女孩儿。
郭儒俊自己分析,两名少女的目的是拖住自己,外面好抢劫学校院内的尾矿砂,自己中了“美人计”。
歌厅老板:郭曾打电话叫小姐
“我将两名少女送到学校的更夫室后,一名少女告诉郭儒俊,让他给拿100元车钱,郭儒俊就给拿了100元。”公诉人宣读了送两名少女到学校更夫室的司机的证词。
两名女孩儿所在歌厅老板的证词也证明,当晚郭儒俊曾给她打电话找一名小姐。
公诉人认为,是郭儒俊打电话找两名女孩儿陪宿的,并不存在所谓的“美人计”。
郭儒俊自己也承认,他曾与其中一名女孩儿有过卖淫嫖娼行为。
辩护律师:请求精神病司法鉴定
两名女孩儿家属的代理人指出,郭儒俊嫖宿并杀害两名女孩儿,犯罪情节极端恶劣,虽有投案情节,也不应该从轻处罚。
法庭上,两名被害人家属分别提出了8万元的赔偿请求。郭儒俊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对郭儒俊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请求。
当日,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有人对郭儒俊说:“你把杀人的真正原因说出来吧,不要带到棺材里。”
郭儒俊回答:“我说的句句是实话,我这么大岁数还能作孽吗?”(华商晨报记者 胡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