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死亲戚!骗死老人!害了孩子!不要工作!不要家!没有人性!恩将仇报!手段残忍!丧尽天良!
常春燕:女,1970年12月23日出生,现年35岁,房山区良乡人。
身高:1米67、高颧骨、纹眉、纹眼线、说话语速快、声音略沙哑、能说会道!
身份证:110-225-1970-1223-0360。(有驾照)
原住址(常春燕的娘家):拱辰大街29号楼5门5层55?号(地毯厂家属楼、每层3户)。
1987年从良乡初中毕业,考入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燕京饭店,长城饭店,深圳打工,回京后应聘于某国有银行。
常春燕与其丈夫王培荣合谋,以亲戚老人为侵害对象,利用工作之便,假借银行名义欺诈养老金,高息揽储,挪用储户亲戚存款,卷款潜逃,将至亲老人一生血汗欺诈一空,致使受害亲戚老人猝死,手段极其残忍!!
常、王夫妇欺诈亲戚老人至死案在双方单位震动极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涉案金额近80万元!
被骗的老人们死的死、病的病!而被常春燕欺诈至死的老人正是常春燕与其姐姐当年下岗失业走投无路时进入银行工作的介绍人,同时又是从“文革”时代起就关照常春燕一家三代近40年的恩人!!!!
“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常春燕为了取得受害亲戚老人的信任、打消他人疑虑、达到诈取钱财的目的,竟不惜将自己本人及其独生子王越(2001年出生)的户口迁到受害亲戚老人家中(此类骗局,实属罕见)!一家三口至今无户口本,致使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办理!
常春燕、王培荣二被告的狠毒在于她们有四骗:骗亲戚、骗老年人、骗恩人、骗保人。此乃:不忠、不义、不仁、不孝!俱全,是最最最最缺德的骗子!人渣!
王培荣:男,1964年4月13日出生,现年41岁,中国交响乐团(前中央乐团)合唱团男高音声乐演员。身高:1米78、大眼睛、大下巴、相貌好、说话语速缓慢、音色悦耳出众!
原籍:武汉市江岸区。武汉音乐学院声乐系毕业后分配来京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朝阳区和平街派出所)。
身份证:420-102-1964-0413-0017。(有驾照)
在京住址:昌平区东小口镇清水园小区5号楼403(单位产权宿舍)。
单位地址:朝阳区和平街。
王越:(小名:越越),男孩儿,2001年5月出生(110-102-2001-05......),05年6月前在西潞园幼儿园大班。小越越是常春燕家三代唯一的男孩儿!!!!
常、王二人于2005年4月中旬将昊天温泉家园8号楼自有产权房一套以20万元低价迅速出售后,携其4岁的儿子王越(110-102-2001-05......)于5月13日前后 一家三口消失在良乡。
被告常春燕已于2005年初被银行解聘。被告王培荣因无故旷工超过半年,工资已被单位停发。
俗话说:四十而不惑!王培荣、常春燕夫妇工龄都已超过十年,在亲友们的关照下,工作稳定,家庭月收入近万元,十年挣一百万本来也在意料之中! 但因贪婪成性导致灵魂扭曲、泯灭了人性,二人便丧心病狂地侵害亲戚、老人,东窗事发,不得不双双“告别”了业已操持了十几年的工作、生活圈子,面对法律的制裁,还要东躲西藏,提心吊胆,不敢公开面对昔日的亲朋同事,过着不光彩的“非人”生活!! 更为令人憎恶的是:常、王二人毫无家庭、社会责任感的恶毒行径还要遗害后代,连自己儿子的未来都要深受影响,小小年纪便头顶黑锅,无法抬头做人,处处受阻,难上加难!个人的耻辱,家庭的耻辱! 中央乐团和银行的同事们都说:“一块儿这么多年,真没想到她们是这种人,把自己的孩子都给害了,真没人性!” 真是:害人害己,反面教材!前车之鉴,不可不借!!!
此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案情已由北京电视台BTV3《法制进行时》报道:“侄女蛇蝎心,卷走亲姑养老钱!”
请良乡的居民朋友们和一切善良的人们注意常、王二人的行踪,并于2006年关注《北京法院网》及相关媒体的公告悬赏信息,根据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法规,您的义举和善举将得到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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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乡的朋友们:被告常春燕、王培荣在哪里? [有图片] (海淀)<<寻人/寻物
如果您本人或家人亲朋有兴趣的话,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留意一下这两名不法之徒(一家三口)的行踪(她们非常狡猾,在良乡亲友不少)。这个案子年内判决,届时将高额悬赏执行线索,比例为执行到位款的30%,为北京市最高!(按执行标的:赏金总额大约20万元)。根据高法的规定:执行庭将执行到位款的30%先行支付给线索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绝对安全!判决后,《北京法院网》会有悬赏执行公告。 |